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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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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亨安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年审机构,公司聘请亨安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拟续聘亨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亨安事务所成立于 2021年 3月 3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5LMK0P,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599号第十一层 1116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朝辉。亨安事务所于 2021年 4月 7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 11月 30日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亨安事务所 2023年度收入总额 712.3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29.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88.68万元,出具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2家。亨安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拥有一批在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亨安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亨安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连皂,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开始在亨安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宝莹,注册会计师,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在亨安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苏林,注册会计师,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在亨安事务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连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宝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苏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本期审计费用为 120万元。本次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对方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亨安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亨安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亨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亨安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续聘亨安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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