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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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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丰纸业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 29日至 12月 3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询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 29日至 12月 3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发生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 29日至 12月 3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或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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