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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 分红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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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分红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12月2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1.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2. 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3.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税后利润的20%列入任意公积金。
  4.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6. 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净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7.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
  8. 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9.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0.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11.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12.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3.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14.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15.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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