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投票程序、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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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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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现场(含通讯)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名,代表23,882,419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41%。
-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51名,代表2,789,646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2%。
- 现场(含通讯)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60名,代表26,672,065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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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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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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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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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股东及授权代表应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6,601,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67%;反对股数70,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63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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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719,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2%;反对股数7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6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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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案、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