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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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定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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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6名,非外部董事3名,包括1名职工董事。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外部董事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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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负责重大经营管理和监督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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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或撤销。
-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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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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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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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供咨询和建议,不享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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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 董事应履行职责,包括贯彻落实股东会部署、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
- 董事享有了解国资监管政策、获取公司信息、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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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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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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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负责传达中央精神和国资监管政策,组织战略研究,确定董事会会议计划和议题,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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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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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闭会期间可授权董事长行使必要职权,包括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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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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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和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定期会议)或3天(临时会议)送达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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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准备和递交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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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筹备董事会会议,收集反馈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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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议案和决议:
- 议案应通过董事提议、总经理提议等方式提出,提前15天(定期会议)或10天(临时会议)送交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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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执行和报告:
- 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定期听取经理层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 董事会秘书负责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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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及董事管理监督:
- 董事会每年在年度股东会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 董事履职中如有违规决策、不作为、泄露秘密等行为,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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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费:
- 公司为董事会的运作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包括董事津贴、会议费用、中介机构咨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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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