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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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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根据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以及提供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9日 14: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 B座 10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合计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7,861,901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73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9名,合计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69,38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2.4113%。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增加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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