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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公司章程》(2024年第四次修订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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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联环药业《公司章程》(2024年第四次修订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第四次修订)

  1. 总则
  2. 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宗旨和经营范围。

  3. 股份

  4. 包括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

  5. 股东和股东会

  6. 股东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7. 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8.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9. 股东会的召开: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会。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10. 董事会

  11. 包括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12.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本章程的修改等。

  15. 利润分配政策

  16. 公司在盈利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7. 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18.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9.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20. 通知和公告

  21.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22.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3.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4.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5. 附则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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