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15:00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519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8人,所代表股份合计512,476,4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039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506,132,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1%;反对5,978,150股,占1.1665%;弃权365,300股,占0.071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