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大港股份: 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港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下午3:00。

  3.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2:30在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4.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4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89,170,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70%。

  5.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8,146,13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9%;反对股数4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股数6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港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