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4年 11月 26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5年 11月 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2,112,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 4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999,994.44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5,813,581.71元。截至 2022年 9月 19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计划与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合计 115,907.9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94,000.00万元。
截至 2024年 11月 25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83,852.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 92,581.36万元,募资资金使用金额 83,852.67万元。
截至 2024年 11月 2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887.0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 158.27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 5日至 2024年 11月 25日期间,安徽丰元陆续归还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0,000万元,具体归还情况如下:
至此,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4年 11月 26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5年 11月 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 LPR利率 3.10%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 248万元。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4年 11月 26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5年 11月 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