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758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0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675,68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6,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16,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8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4%;反对6,4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弃权16,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