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本次可转债为公司依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次可转债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包括:享有约定利息、转为公司股票、行使回售权、转让、赠与或质押、获得有关信息、要求公司偿付本息、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 - 义务包括: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缴纳认购资金、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金和利息等。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 权限包括: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对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参与公司整顿、和解、重组或破产的法律程序、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协议、对重大不利变化作出决议、修改本规则等。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 在特定情况下,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 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 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名。
第八章 附则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