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新增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产 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为该募投项目中“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的实际建设需要实施中试研究。
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名称:年产 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 - 新增前实施主体:宁夏港兴 - 新增前实施地点:宁夏吴忠市 - 新增后实施主体:宁夏港兴、恒兴新材 - 新增后实施地点:宁夏吴忠市、山东济宁市
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中拟筹建的“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属于国内创新性生产装置,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上述产线建设需要增加中试研究。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的产业化进程,为恒兴新材及宁夏港兴相关人员参与中试项目增强便捷性,公司拟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