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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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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5. 出席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8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78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375%。
  6.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8. 审议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表决程序: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648,132,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反对票数为1,006,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票数为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1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合法性

  1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2. 结论意见

  13.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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