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表决程序: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648,132,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反对票数为1,006,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票数为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合法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