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48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49,78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6,164,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0.12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481人,代表股份数量 23,625,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 | ---|---| | 提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 ---|---|---|---| | 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 | 提案 1|648,132,825 99.7451%|1,006,752 0.1549%|650,000 0.1000%| | 表决结果|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 ---|---|---|---| | 股数/票数占比注2|股数/票数占比注2|股数/票数占比注2| | 提案 1|21,968,331 92.9873%|1,006,752 4.2614%|650,000 2.7513%| | 表决结果|通过|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倩、肖宇轩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