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2024年6月7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对象共1名,系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开开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开开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0元/股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8.13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520万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相应由不超过205,884,000.00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04,876,000.00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前,开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409,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为公司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通过开开集团等合计持有公司29.3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开开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20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股份89,609,783股,占比33.4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35.98%的股份,静安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