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年 10月 24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号)已收悉。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开开实业”、“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上会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 1. 关于经营情况 1.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6,983.04万元、89,417.19万元、92,507.04万元和 48,952.0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44.62万元、1,414.20万元、944.56万元和 329.38万元; 2.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71.46万元、7,934.29万元、57.84万元和-2,793.44万元; 3.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5.05%、23.37%、19.59%和 17.20%; 4. 2023年销售收入增长 1,198.22万元,主要系公司初步建成区域化医用耗材试剂供应链管理模式。
问题 3. 关于财务性投资 1.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认定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 1,508.99万元; 2. 对上海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深彩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纳入财务性投资。
问题 4. 关于融资规模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87.6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问题 5. 其他 1.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