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7月26日,元利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秦国栋、黄杨已从公司辞职,同意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78125元/股。
2024年7月26日,元利科技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秦国栋、黄杨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680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78125元/股。
元利科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