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君致法字 2024528号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方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07人,代表股份 508,348,72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5.00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500,03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45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304人,代表股份 8,318,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8%。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股东类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 506,342,522 | 99.6053 | 1,787,200 | 0.3515 | 219,000 | 0.0432 | | 普通股合计: | 506,342,522 | 99.6053 | 1,787,200 | 0.3515 | 219,000 | 0.0432 |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899,682 | 89.9215 | 1,787,200 | 8.9782 | 219,000 | 1.1003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