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广核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86,421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755,135,673.06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4,472.71万元 - 年产2.4万吨聚丙烯车用结构材料(LFT)生产建设项目:11,001.22万元 - 年产6.6万吨尼龙(PA)高性能改性生产建设项目:18,419.67万元 - 年产3万吨高碳酸脂(PC)性能改性聚生产建设项目:7,848.76万元 - 13.485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34,165.17万元 - 10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36,944.36万元 - 18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39,052.25万元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36,611.87万元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监管情况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拨付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六”的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2.85万元 -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15.22万元 - 中广核三角山)高聚物(已更名为高新核材(限公司”):5,232.76万元 合计:25,220.8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项目五”、“项目七”的相关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六”于2017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随后正式开工建设,因与施工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导致项目停工。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产业园10万吨新材料新建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2023年1月重新取得施工许可证,2023年8月所有单体工程完成封顶,2024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截至2024年9月30日,“项目六”剩余募集资金25,220.83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主要原因 目前“项目六”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线缆和光通信产品需求下降,新客户资源储备不足,减少新增产能和资金投入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项目六”产能由10万吨调整为6万吨,产品类型由PVC电缆料、POE电缆料、TPE弹性体、PC工程材料、TPO防水卷材料、可降解材料调整为PVC电缆料、POE电缆料、TPE弹性体、PC工程材料,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调整为25,293.09万元。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5,220.8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合同尾款等项目支出,其余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