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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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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7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4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

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吴健辉先生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12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5名监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7日届满。

本次共有3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3%,即74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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