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概述 本激励计划由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公司”或“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6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规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7.0103万股,约占公司截止 2024年 10月 29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1,475.3629万股的 1.8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4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有效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六、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 12%至 15%,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16%至 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 16%至 20%,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20%至 25%。 - 2025年和 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4年增长 28%至 35%,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36%至 45%。
七、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八、实施程序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