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持股数共计202,807,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131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名,代表股份共计805,10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1%。
表决结果:
1.02 关于补选郑哲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203,144,369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7698%,表决结果为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