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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 节能国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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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节能国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本次会议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3.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4.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堤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5.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6.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7.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5,80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30%。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588,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97%。
  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5,22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33%。
  10.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6,414,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8%。

  11.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2.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44,820,6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1%;778,72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209,21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14. 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5,426,1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69%;778,72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5%;209,21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

  15. 结论意见

  1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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