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聊城市中华路与松桂大街交叉口创新高科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1,49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81%。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5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96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4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161,309,628股,反对173,100股,弃权1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4%。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61,104,728股,反对364,100股,弃权30,7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 3.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61,147,028股,反对336,100股,弃权16,4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