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贝通信: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靖戈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靖戈共赢尊享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或“靖戈共赢尊享基金”)转让其持有的21,698,78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先生持有公司94,598,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李六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梅漫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16,26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9%。靖戈共赢尊享基金持有公司21,698,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先生的通知,李六兵先生于2024年11月13日与靖戈共赢尊享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98,783股股份(占2024年11月12日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靖戈共赢尊享基金,本次转让价格为22.65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1,477,435元。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姓名:李六兵 - 性别:男 - 国籍:中国 - 身份证号码:4201031965******** -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嘉陵江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任职情况:公司董事长

  • 受让方基本情况
  • 基金名称:靖戈共赢尊享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备案编号:SQQ523
  •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靖戈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274
  • 管理人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 468弄 14幢 17号
  •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掘宝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整
  •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U2P19B
  •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管理人经营期限:2020-12-30至无固定期限
  • 管理人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绿地智创商务中心1号楼613 021-5033838
  • 管理人股权结构:张仁 54.45% ,欧阳秋宝 29.7% ,王钰 9.9% ,叶丽丽 4.95%, 上海掘宝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本次股份转让 - 1.1.1 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中贝通信21,698,78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贝通信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乙方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后的减持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 1.1.2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中贝通信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标的股份,并应在交割日一并过户给乙方。 - 1.1.3 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 1.2 股份转让价款
  • 1.2.1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22.65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91,477,435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亿玖仟壹佰肆拾柒万柒仟肆佰叁拾伍元整)。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 1.2.2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二期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 (1)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期转让款”)为人民币245,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在本协议签署完毕、生效、且收到交易所法律部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合规性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2.1条之约定的情况下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 (2)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二期转让款”)为人民币246,477,435元(大写金额:贰亿肆仟陆佰肆拾柒万柒仟肆佰叁拾伍元整),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
  • 1.2.3 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并正式生效后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签署并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所必须提交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记为乙方。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 1.2.4 双方确认,乙方足额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一个月内,如因非甲乙双方原因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转让款甲方应在解除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如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二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 1.3 交易税费

  • 1.3.1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 1.3.2 甲方因本次交易而应缴纳的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和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乙方不存在需为甲方代付、代扣以及代缴相关税款的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甲方承诺,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若因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乙方应为甲方代扣代缴应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乙方有权在代扣代缴相应税费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各甲方。
  • 1.3.3 除上述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四、其他情况说明 -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六兵先生与受让方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六兵)》和《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靖戈共赢尊享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贝通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