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共1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61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博荣益弘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嘉实龙博,实际控制人为陈波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相关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相关内容。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