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9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1,915,95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52%。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