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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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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25日公开发行了 2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0,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 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1月 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得转债”,债券代码“1230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 12月 31日)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年 7月 1日至2025年 12月 24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联得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39元/股。经过多次调整,最新的转股价格为 23.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7月 26日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联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联得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联得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联得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年 11月 12日至 2025年 5月 11日),如再次触发“联得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联得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联得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联得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联得转债”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主体未持有联得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联得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联得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联得转债”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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