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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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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摘要:

  1. 公司基本信息
  2. 公司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A区
  4. 注册资本:2,894,001,038元
  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6. 经营宗旨和范围

  7. 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发挥港口企业整体优势,确保大宗散货业务,重点发展集装箱业务,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投资回报。
  8.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仓储服务、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运输代理、船舶服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

  9. 股份发行

  10. 股份形式:股票
  11. 发行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2. 股票面值:以人民币标明
  13. 股份集中管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管理

  14. 股东大会

  15. 召集:董事会、监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6. 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
  17. 提案:提案内容应明确,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
  18. 表决: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

  19. 利润分配

  20.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条件制定具体方案
  21. 股利派发: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

  22. 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

  23. 内部审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

  25.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6. 合并、分立: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
  27. 减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
  28. 解散: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
  29. 清算: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0. 通知和公告

  31. 通知形式: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电子邮件
  32. 会议通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33. 公告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4. 监事会

  35. 监事会组成:5名监事,其中3名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
  36. 会议召开: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37. 会议通知:提前10日通知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
  38. 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为10年

  39. 董事会

    • 董事会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需保存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签到簿、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保存期限为10年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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