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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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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陈延风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陈晓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详见2024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1月9日

附件: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女士: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世纪金源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综合部总监。现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人事行政部副总监。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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