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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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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定于 2024年 11月 0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 2024年 11月 08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4.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4,70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341%。
  6.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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