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 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 999.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23年净资产的 19.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1. 2023/12/14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等共计三名被告,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涉案金额100万元,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已结案。 2. 2024/7/10 深圳康铭盛诉四川剑越奕名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包括支付货款143.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涉案金额143.95万元,双方调解,法院已出调解书,对方分期付款履行中。 3. 2024/9/23 新益昌诉长方集团,诉讼请求包括支付货款3,357,45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35,104.35元,涉案金额509.26万元,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新益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数量为8个,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10.96%;合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15,515.5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货币资金1.35%,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1.52%。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坪山工业园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资产性质 产权证号 坐落 账面价值(截至2024年9月30日) 查封期限 厂房及办公 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1597号 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6,394.86万元 2024年10月24日至2027年10月23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由于新益昌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查封了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目前坪山工业园仅处于出租状态,且涉案金额仅为 509.26万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针对与新益昌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冻账户。 3.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