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经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
-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发布《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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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6日 14:00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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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1,678,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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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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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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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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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