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550。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476人。 3、行权数量:4,170,540份。 4、行权价格:10.67元/份。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0月 20日。 6、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2,期权代码:036550。 2、行权期限:2024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0月 20日。 3、行权价格:10.67元/份。 4、行权人数:476人。 5、行权数量:4,170,540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 9月 12日至 2023年 9月 2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年 11月 3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公司 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 6,057.42 万元,相比 2022年增长 177.22%,超过 2023年净利润增长 10%的业绩考核目标。 - 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所有管理体系考核主体的业绩完成度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则均达到了各自目标值(Am),行权比例按照 100%的业绩完成度进行。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023年度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4,170,54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44,499,661.8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4,170,54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40,329,121.80元。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五、本次行权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指定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得税的缴纳采用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符合《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股份登记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综合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