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0,30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与自然人许晓斌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许晓斌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与许晓斌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许晓斌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2.96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8,087.04万元。
二、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许汉祥 | 10,304,560 8.26% | 4,064,560 3.26% | | 许春栋 | 1,762,680 1.41% | 1,762,680 1.41% | | 合计 | 12,067,240 9.67% | 5,827,240 4.67% | | 许晓斌 | 0 0 | 6,240,000 5.00% |
注1: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许汉祥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许汉祥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60,400股。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4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753,300股,许汉祥先生持股数由7,360,400股变更为10,304,560股,持股比例仍为8.26%。 注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为流通股,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姓名:许汉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231951********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 没有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住权。 2、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姓名:许春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821993********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 没有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住权。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姓名:许晓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1041969********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没有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住权。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4日,许汉祥与许晓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中晟高科6,240,0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中晟高科股份总数的5.00%),该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单价¥12.96元,总金额为¥80,870,400.00元。 3、甲方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50%对价款即¥40,435,200.00元;尾款50%对价款即¥40,435,200.00元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4、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中晟高科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则本协议项下对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对价款=对价款-(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 5、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中晟高科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6、甲方应于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甲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至迟不晚于本协议生效日后60日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过户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7、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标的股份而产生的表决权、完整的处置权、董事提名权、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定或上市公司章程赋予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承诺履行情况 许汉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以不低于4.57亿元的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于2024年9月19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100%股权。本次协议转让系许汉祥先生参与获得中晟新材100%股权转让摘牌,将通过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取资金保障获得中晟新材股权顺利进行。 2、本次权益变动后,许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6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其一致行动人许春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1%,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2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7%。许汉祥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许晓斌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许汉祥与许晓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汉祥)》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晓斌)》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