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晓斌))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晓斌)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晟高科 股票代码:002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晓斌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晟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中晟高科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中晟高科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许汉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许晓斌先生。 2、信息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许晓斌 无限售条件股 0 0 6,240,000 5.00%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合计 0 0 6,240,000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4日,许汉祥与许晓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许汉祥(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许晓斌(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股份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中晟高科6,240,0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中晟高科股份总数的5.00%),该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二)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单价¥12.96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总金额为¥80,870,4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零捌拾柒万零肆佰元整,以下简称“对价款”)。 2、甲方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50%对价款即¥40,435,2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肆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尾款50%对价款即¥40,435,2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肆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3、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中晟高科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以中晟高科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为准),则本协议项下对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对价款=对价款-(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 (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中晟高科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2、甲方应于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甲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至迟不晚于本协议生效日后60日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过户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标的股份而产生的表决权、完整的处置权、董事提名权、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定或上市公司章程赋予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四)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第六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晟高科股份情况如下: 日期 交易方向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股) 20240506-20240605 - 0 - 20240606-20240705 净买入 30,000 9.97-10.02 20240706-20240805 净买入 90,000 9.20-9.92 20240806-20240905 净买入 75,600 8.90-9.12 20240906-20241005 净买入 14,400 8.95-9.30 20241006-20241105 净买入 63,700 11.68-12.12 20240906-20241006 净卖出 569,700 11.68-12.56 除上述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晓斌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