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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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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10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 10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并对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其中,上述通知的发布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述通知和公告,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4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区 1号楼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名,所持(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067,96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37%。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0名,所持(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748,54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54%。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廖通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结果为: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473,19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8%;反对159,07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4%;弃权 184,2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8%。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33,583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90%;反对159,0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74%;弃权 184,24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6%。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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