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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电动卡车销售合同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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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电动卡车销售合同的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签署《电动卡车销售合同》,向其购置50台电动卡车用于开展汇一智能运输业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745万元。本次购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5日 - 经营场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头路31-1号 - 负责人:梁林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QRQF0D - 经营范围: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总公司: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8,000万元 -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汽车底盘、农用车、汽车及农用车零配件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交易标的名称:山东大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牛强劲牌GCV9401Z型自卸半挂车、425高顶充电超强(亿纬) -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 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国境内 -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定价情况:上述资产采购交易的定价系参考相关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对方: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2. 交易标的:山东大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牛强劲牌GCV9401Z型自卸半挂车、425高顶充电超强(亿纬) 3. 交易价格:人民币3,745万元 4. 付款期限:由汇一智能选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交(提)货后30天内直接支付至湖汽长沙指定账户 5. 交付时间:湖汽长沙在收到首付款、融资机构同意向汇一智能放款的审批证明,以及汇一智能委托融资机构直接放款至湖汽长沙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30个自然日内发货 6. 生效条件约定:有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购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践行双碳战略,同时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借助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在哈密淖毛湖地区推广电动重卡运输服务项目,并积极布局卡车配件生产、整车销售及充电、换电站等全产业链业务,引领、带动、促进哈密地区乃至全疆新能源重卡的应用。公司将致力于发展新型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经济模式,推进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顺利落地。上述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战略发展方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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