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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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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泓博医药系一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301230。泓博医药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69391074C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泓博医药的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315号23幢,法定代表人为PING CHEN,注册资本为13,958.6605万元,营业期限为2007年1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2024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2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958.6605万股的0.8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49%;预留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5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A | 业绩考核目标 B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0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80%。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2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激励对象的资金应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所认为:泓博医药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规定的要 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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