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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 关于极米科技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及归属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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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极米科技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及归属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及归属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的授权和批准 1. 2021年激励计划 -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

  1. 2023年激励计划
  2.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4.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7.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
  8.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2910元/股(含税)。 - 调整结果如下: -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93.70元 → 393.41元 -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4.28元 → 123.99元 -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66.79元 → 266.50元 -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4.28元 → 123.99元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86.44元 → 186.15元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7.85元 → 97.56元 -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1.11元 → 100.82元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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