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拟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为“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该项目计划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400万元,该项目全部应付金额已经结清,适宜结项;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后续日常生产经营,截至 2024年 10月 25日节余共计 427.62万元(含相关利息等,补充流动资金时以账户相关实际金额为准)。 ● 公司此次拟调整建设投资规模并结项的项目为“长白山天泉 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由 20万吨调整为 12.7万吨,该项目配套公共设施和产能 12.7万吨生产线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适宜结项;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后续日常生产经营,截至 2024年 10月 25日节余共计 2,693.81万元(含相关利息等,补充流动资金时以账户相关实际金额为准)。 ●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 上述事项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展事项,有利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200万元。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据客观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以账户相关实际金额为准);同意“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由20万吨调整为12.7万吨并结项,同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以账户相关实际金额为准)。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泉阳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泉阳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