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力源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股权激励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1、2024年8月26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6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 2、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刘若颖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2,600股,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力源科技的确认,本次回购注销资金合计为74,466.00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自上述公告发布日起的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了沪市发行人回购专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将于2024年10月31日办理完毕。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