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0人,代表股份440,368,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91%。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71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9%;反对1,13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弃权5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75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1%;反对1,1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4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5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对1,02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弃权4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张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