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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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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1.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160股,目前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3.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4. 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故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5.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6.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5,609,73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279,16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5,330,575股,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5,330,575×0.19)/105,609,735≈0.1895(保留四位小数)。

  7.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8. 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以2024年9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元测算。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9.57-0.19)÷(1+0)=59.3800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9.57-0.1895)÷(1+0)=59.3805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9.3800-59.3805|/59.3800≈0.00%,小于1%。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9.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冉股份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权除息处理正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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