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和 2024年 5月 13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累计回购 950,000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 8月 28日,公司披露《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元(含税)。2024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总股本为 106,000,000股,扣除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内 95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05,050,000股。以公司 2024年 9月 19日的股票收盘价 13.19元/股计算,具体除权除息方案的计算方式如下: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1%以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