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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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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722,275.9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30,155,763.32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39,670,367.1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30,155,763.32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7,806.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203,600股,以此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0,850,235.6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进行结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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