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8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并获得招行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行深圳分行拟为本公司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8,9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合作协议》的签署涉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已在本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管理层实施的授权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本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同时招行深圳分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将为本公司提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招行深圳分行为招商银行的分支机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战略客户,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甲方的服务资源,为乙方提供回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 2.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3. 甲方已向乙方出具《贷款承诺函》,甲方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并经甲方批准,拟为乙方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8,9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4.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签章并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可以延长。
《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1. 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并经招行深圳分行批准,招行深圳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拟为本公司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8,900万元(大写叁亿捌仟玖佰万元)的贷款额度。 2. 借款主体: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900万元。 4. 借款期限:12个月。 5. 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6. 借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7. 担保条件:信用放款。 8. 条件: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并符合招商银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本笔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应符合内外规,将贷款资金汇入借款主体专用证券账户或指定的回购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合作协议》的签署并获得《贷款承诺函》可为本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本公司将根据资金规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来源范围内确定本次回购资金具体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