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本公司定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10月 18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70,878,000股 A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3%,以下简称“招商局港通”)《关于提议增加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招商局港通提议将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的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招商局港通关于增加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上述新增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4年 10月 29日(星期二)16:3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日 15:00。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8日(星期五)。B股股东应在 2024年 10月 15日(即 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 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提案编码 1.00:关于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 提案编码 2.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2.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2.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2.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2.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提案披露情况: - 提案 1.00 业经 2024年 10月 11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00 至 2.07 业经 2024年 10月 18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关于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3),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
提案 1.00 涉及关联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提案 1.00、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00、2.00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