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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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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4-055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18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831栋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6人,代表股份 89,483,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3,85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人,代表股份 85,631,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8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2人,代表股份 18,152,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85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9人,代表股份 14,300,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5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97,183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2,989,804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3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 19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9%;弃权 5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0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35%;反对 19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2%;弃权 5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8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2%;反对 38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9%;弃权1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5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51%;反对 38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0%;弃权 1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晶迎、魏青扬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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